联系我们 | 设为主页 |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

开封文明网 > 公告栏

关于开展举荐、评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活动的公告

  • 发表时间:2021-09-07
  • 来源:开封文明网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明确提出“见义勇为行为是光荣的,见义勇为精神是不朽的,见义勇为事业是高尚的”。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特别是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开封是历史文化名城,有着见义勇为的光荣传统,特别是新的历史时期,涌现出了以邵娜娜、赵进前、王力成为代表的一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了进一步激励全社会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逐步使见义勇为成为人民群众的道德准则、行为规则和自发行动,经研究决定,依据《开封市见义勇为行为促进办法(试行)》,在市、县(区)两级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举荐、评选、表彰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活动。

  一、举荐方式:举荐工作要发动依靠群众,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让公众了知公告内容,提倡行为人、受益人、知情人举荐,也提倡行为发生地基层组织举荐,所有举荐均要形成详尽文字材料,举荐材料先上报到所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社区,然后由上述单位上报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见义勇为工作站,再逐级上报至县(区)、市见义勇为协会。

  二、举荐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行为发生时间: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时间原则上为2010年之后。

  四、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见义勇为工作站负责,必要时,由市、县(区)见义勇为协会会同公安机关复核,整个调查核实和复核工作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五、评审认定:评定工作由县(区)见义勇为协会会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县(区)见义勇为协会认为符合《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评定委员会举荐,县(区)见义勇为协会认为符合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评定标准的,可以推荐到市见义勇为协会,由市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协会会同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评定。市见义勇为协会认为符合市人民政府表彰为见义勇为模范标准的,向市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推荐。

  评定工作要严肃认真、严格把关,既坚持质量标准,又不受数量限制,确保表彰工作的良好社会效果。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评定工作在10月中旬完成。

  六、表彰奖励:被评定为县(区)级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由县(区)见义勇为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1万元;被评定为市级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由市见义勇为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现金2万元;符合《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见义勇为模范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标准,因超过法定时限等特殊原因,市政府评定委员会不能评定的,由市、县(区)两级见义勇为协会颁发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证书,分别奖励现金5万元和2万元。

  七、表彰奖励时间:市、县(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表彰时间为2021年11月底之前。

  希望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告之日起,踊跃投入到推荐评选活动中,在全市掀起崇尚英模、学习英模、争当英模的热潮,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公告

  开封市见义勇为协会

  2021年8月31日

  • 责任编辑: 侯珍
主题活动更多>>
  • 2022wmxfrgc.png
  • 2022bdzyzzh.png
  • 2022kfkzwmswkljk.png
  • 2022gxynazqxwm.png
  • 2022qmjyl.png